深圳機場飛行區燈光站供電電網諧波整治項目報名公告(三次公告)
(項目編號: GF-ZB201711-220)
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采購中心定于近期就深圳機場飛行區燈光站供電電網諧波整治項目組織公開招選,誠邀有實力的單位踴躍報名積極參與,現就該項目報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深圳機場飛行區燈光站供電電網諧波整治項目
為保障深圳機場飛行區內助航燈光系統的平穩有效運行,計劃對深圳機場3#燈光站I,II段母線和4#燈光站I,II母線配電系統進行加裝有源濾波器的諧波改造治理,同時要求有源濾波器具備諧波治理、補償無功的功能,具體如下:
(一)采購四臺有源濾波器:
1.3#燈光站I段母線,有源濾波器容量:≥60A,數量:1臺;
2.3#燈光站II段母線,有源濾波器容量:≥70A,數量:1臺;
3.4#燈光站I段母線,有源濾波器容量:≥50A,數量:1臺;
4.4#燈光站II段母線,有源濾波器容量:≥50A,數量:1臺;
(二)在各種調光等級的情況下,燈光站配電系統的總諧波電壓畸變率在5%以下,總諧波電流畸變率在10%以下,使燈光站配電系統的電能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專業培訓。
(四)質保期(12個月)內每半年進行一次設備巡檢服務,并提供巡檢報告。
(一)報名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有合法經營資格的獨立法人(證明文件: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報名人須提供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報名人如為所投產品制造商,須提供所投產品的生產合格證明,如為所投產品經銷商,須取得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授權書(證明文件:報名人為所投產品制造商須提供生產合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報名人為所投產品經銷商須提供代理證或授權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報名人須取得住建部頒發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證明文件:提供住建部頒發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報名人須在深圳市設有常駐售后服務機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務體系和保障能力(證明文件:售后服務機構的固定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報名人擬派駐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必須取得電氣(電力)類中級或以上職稱(證明文件:擬派駐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電氣(電力)類中級或以上職稱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社保部門出具的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報名人為上述人員繳納的社保清單(加蓋社保部門公章));
(七)報名人所投產品品牌近四年至少具有1項有效業績,有效業績應同時滿足下述要求:
1.單個合同簽訂時間范圍:2013年12月1日至報名截止日;
2.業績合同內容:所投品牌有源濾波器設備供貨或安裝項目,合同內容治理諧波電流達到200A以上;
3.單個業績合同金額:50萬及以上 ;
六、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2月14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