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共和5萬千瓦風電項目已由海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南發改能源[2017]056號批準實施,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監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2招標范圍:工程開工前準備階段、施工招標階段,“三通一平”階段、工程施工及調試階段,試生產、竣工驗收及交付生產階段等建設過程進行監理和服務,負責組織關鍵設備的性能檢測,并參加工程后評價和工程達標報優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進場及場區內道路修筑、風電機組、箱變、35kV開關站、35kV集電線路、備用電源線路、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風電場整體通訊工程;供水、供電等一切滿足風電投產所必需的相關工程子項。
2.3工程范圍:
以上所述風力發電項目的工程開工前準備階段、施工招標階段,“三通一平”階段、工程施工及調試階段,試生產、竣工驗收及交付生產階段等建設過程進行監理和服務,負責組織關鍵設備的性能檢測,并參加工程后評價和工程達標報優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進場及場區內道路修筑、風電機組、箱變、35kV開關站、35kV集電線路、備用電源線路、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風電場整體通訊工程;供水、供電等一切滿足風電投產所必需的相關工程子項。
2.4建設地點: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切吉鄉。
2.5監理服務期限:同施工工期
(1)施工計劃開工日期及計劃具備并網條件日期:
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共和5萬千瓦風電項目總承包(EPC)合同簽訂后120日內開工建設,具備并網條件日期為2018年10月31日。最終開工日期以招標人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2)質保期、工程后評價和工程達標報優等工作日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完成本項目的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的相應能力。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監理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3.3擬派駐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在本單位注冊有效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電力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尚未承擔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
3.4投標人近三年(“近三年”指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同下)=